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113执4866号
贵州安中汉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祥华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贵州安中汉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贵州祥华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1)黔0113民初4067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贵州祥华建筑有限公司总计应偿还申请人贵州安中汉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款项总计94800元,并承担执行费132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后,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贵州祥华建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6122元。本院在扣留1322元用于支付本案执行费后,剩余案款94800元已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认可本案执行完毕。至此,贵州祥华建筑有限公司已经履行完毕(2021)黔0113民初406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本案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王一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潘曌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