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周洁与亿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6民初700号
原告:周洁,女,1992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铜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志军,重庆中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华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镇南溪经济园区5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20306811X3。
法定代表人:郑光华,重庆华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文秀,女,重庆华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行政总监,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被告:重庆华洋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镇南溪经济园区5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203072709J。
法定代表人:郑光华,重庆华洋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文秀,女,重庆华洋电器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被告:重庆华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沙坪坝区西科大道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668919746H。
法定代表人:赵雪梅,重庆华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文秀,女,重庆华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被告:重庆华瑞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双碑远祖桥南溪经济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203069411L。
法定代表人:周燕,重庆华瑞物资有限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文秀,女,重庆华瑞物资有限公司行政总监,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被告:亿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沙坪坝区西科大道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87469389F。
法定代表人:郑光华,亿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文秀,女,亿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原告周洁与被告重庆华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华洋电器有限公司、重庆华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亿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华瑞物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受理。诉讼中,原告于2020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其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洁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周洁负担(原告已预交)。
审判员 刘 淇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 何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