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西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2)甘1225民初50号
原告:**,男,汉族,甘肃省礼县人。
原告:**,男,汉族,甘肃省礼县人。
原告:**,男,汉族,甘肃省礼县人。
原告:**,男,汉族,甘肃省礼县人。
被告:**,男,汉族,甘肃省武都区人。
被告:**,男,汉族,甘肃省武都区人。
被告:礼县鼎通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陇南市礼县城关镇南城区祥福园商铺。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与被告**、**、礼县鼎通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于2022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4人运输费10020元。
二、案件受理费25元,**承担;
三、双方当事人再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已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