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清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吉林省清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06执保16号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吉林省清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于2023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在保全过程中,我院依民事裁定书载明的内容对被保全人吉林省清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本案保全完毕。 申请保全人于保全日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我院提出保全申请,逾期我院将不予续封。 (2023)吉0106执保16号执行完毕结案。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