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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区新鸿运不锈钢铁艺制品经销处、吉林省清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06执保1175号 申请人二道区新鸿运不锈钢铁艺制品经销处与被申请人吉林省清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奥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保全。在保全过程中,本院依执行裁定书载明的内容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予以冻结,本案保全完毕。 申请人于保全日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逾期本院将不予续封。 本院(2023)吉0106执保1175号案件保全完毕结案。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