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天洲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天洲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苏南特种装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581民初11339号
申请人:上海天洲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共悦路****。
法定代表人:余臣慈,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江苏苏南特种装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路**/div>
法定代表人:邵二二。
申请人上海天洲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苏南特种装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天洲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江苏苏南特种装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价值人民币65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上海天洲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苏南特种装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6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与此价值相等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