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城防腐保温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查封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3)郯执字第2244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大城防腐保温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理。
被执行人***,女,1971年4月23日生,汉族,郯城县,居民。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郯商初字第1525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4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鲁VK220号红旗牌轿车一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于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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