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甘0502执保133号
甘肃和平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天水诚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和平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水诚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期间,依据本院(2020)甘0502民初126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保全内容,本院依法解除了被保全人天水诚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510908.5元的银行存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保全完毕。
审判员 杨海波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王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