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闽05执625号
福建德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泉州市永春吉利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闽民终10号民事判决和本院(2015)泉民初字1587号民事判决,你方应承担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72900元、公告费56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7846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78460.00元。。本院已于2020年6月19日将该款转付国库。至此,本院(2015)泉民初字1587号民事判决有关诉讼费的判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