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恒佳建筑加固有限公司

西安恒佳建筑加固有限公司、陕西帮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陕0103执710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西安恒佳建筑加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难,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帮建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西安恒佳建筑加固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帮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已经发生效力的(2022)陕0103民初13801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陕西帮建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具体数额以冻结、扣划通知书为准)。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赵 华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执行员 ***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