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喀什市意鑫建筑材料租赁站与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喀什市意鑫建筑材料租赁站等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民辖终80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喀什市意鑫建筑材料租赁站。
经营者:***。
原审被告:***。
原审被告:***。
上诉人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2018)渝0120民初18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裁定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余华审判员***审判员***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法官助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