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邯郸市恒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邯郸市邯山区渚河路**天水小区**楼****div>
边洋与中电寰慧张家口热力有限公司、邯郸市恒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日立案。原告边洋于2019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边洋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2元,减半收取计11501元,由边洋负担。
审判员杨溯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张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