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恒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中电寰慧张家口热力有限公司、邯郸市恒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705民初2269号
原告:边洋,男,1977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张家口市宣化区。
被告:中电寰慧张家口热力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口市宣化区西城前街**院**多重**。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邯郸市恒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邯郸市邯山区渚河路**天水小区**楼****div>
边洋与中电寰慧张家口热力有限公司、邯郸市恒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日立案。原告边洋于2019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边洋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2元,减半收取计11501元,由边洋负担。
审判员杨溯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张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