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兴洲电缆有限公司

河北兴洲电缆有限公司、北京华远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982执保18号
申请人河北兴洲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任丘市议论堡乡三坊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2777736412R。
法定代表人王建峰,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北京华远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永顺商务园区5号院62号楼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669107141U。
法定代表人武立业,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河北兴洲电缆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北京华远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河北兴洲电缆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华远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3400000元。申请人以商业保险的形式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华远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34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19年1月21日起至2020年1月20日止。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河北兴洲电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赵洁涛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陈少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