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兴洲电缆有限公司

河北兴洲电缆有限公司、北京华远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982执904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兴洲电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峰,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华远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立业,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任丘市人民法院(2019)冀0982民初651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北京华远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3177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金延凯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丁智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