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恒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苏03执90号
申请人: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徐州市恒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州市恒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2021)京仲裁字第4047号裁决书。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未按裁决书履行义务为由,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2月10日立案受理后,立即对徐州市恒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采取了网络查控、冻结银行账户等执行措施,并通知被执行人到我院就执行案款的履行情况进行谈话。
执行过程中,徐州市恒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确定的赔偿义务,本院依法扣划徐州市恒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51409.19元至本案案款账户。本院经与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执行案款共计1038022.96元。现本院执行到位1051409.19元,扣除执行费13386.23元,执行案款1038022.96元发放给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据此,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苏03执90号执行裁定书执行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