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华育(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智慧华育(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京0108执21413号

申请执行人: 北京星亚环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10院世纪茶贸中心13层A2-1656。

法定代表人:宋蝶,总经理。

被执行人:***育(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路2号联创大厦4层410。

法定代表人:杜峰德,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人北京星亚环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育(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育(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股权及其他财产进行调查。现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侯军辉
审  判  员   周丽军
审  判  员   李春荣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王颢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