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琪网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某某网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湘0105民初10895号 申请人:上海**网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4299号D幢512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数兵,湖南道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 担保人:湖南长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西路35号长房大厦13层。 法定代表人:**彤。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上海**网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上海**网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009.58500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担保人湖南长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上海**网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009.58500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代理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