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雪驰集团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邯郸市雪驰集团建筑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冀0432执50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2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肥乡县。

被执行人:***,男,1971年6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邯郸县。

被执行人:邯郸市雪驰集团建筑有限公司

住所地:邯郸市邯郸县陵园路东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216010312401。

法定代表人:王庆丰,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邯郸市雪驰集团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邯郸市雪驰集团建筑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邯郸市雪驰集团建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13041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贺金良

审 判 员  张颖萌

人民陪审员  李朝平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张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