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航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柯亮与被申请人四川航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1302执保520号之一
申请人:柯亮,男,1972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南充市高坪区。
委托代理人:张楠,四川智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杜丝亚,四川智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四川航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临港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xxxxxxxxxxxxxA。
法定代表人:王耿。
柯亮与四川航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冻结了四川航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20万元。柯亮于2021年10月8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现四川航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全部支付义务,且柯亮书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四川航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20万元的冻结。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席涛
审判员  张恒
审判员  陈鲲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  胡桃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