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家园(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绿色家园(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7083号



原告:***,女,1991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绿色家园(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建设部大院南新楼0313室。

法定代表人:崔维。

原告***与被告绿色家园(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立案。***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未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系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正当行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龚莉婷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书  记  员   温佳俐

书  记  员   何赛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