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324执75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85年4月9日生,汉族,住湖北省竹溪县。
被执行人:绿色家园(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建设部大院南新楼**。
法定代表人:崔维,该公司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17713649M。
本院在执行***依据本院(2020)鄂0324民初20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绿色家园(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院已向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溪县分局下发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提取被执行人绿色家园(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该局的工程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本院(2020)鄂0324民初20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赵昌立
审判员 贺荣明
审判员 王 静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肖 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