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科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科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龙源实业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陕0112财保592号
陕西科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龙源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日作出(2020)陕0112财保526号民事裁定,冻结陕西科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账号为7910xx126770000018、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为102xx18058内的存款共计4689046.63元。后陕西科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担保人陕西金苹果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200万元的反保函提供反担保为由,于2020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其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为10280x8内的存款200万元的冻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陕西科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解除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陕西科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为10xx058内的存款200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魏  钰      
法官 助 理      赵翔宇                         书  记  员      悦  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