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921执恢98号
申请执行人:沧州风景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沧县旧州镇东关村。
法定代表人:滕洪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庞广明,男,1965年11月18日生,汉族,住沧州市运河区。
被执行人:河北丰银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沧州市新华区建设南大街43号14-15。
法定代表人:俞华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沧州风景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丰银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冀0921执恢9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吕世林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陈 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