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立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产投绿能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与陕西立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陕01民终1245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陕西产投绿能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渭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兴街27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科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科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陕西立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吉祥路168号豪盛时代华城3号楼4层40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箴,男,1971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西安市莲湖区,该公司员工。
上诉人陕西产投绿能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投公司)与被上诉人陕西立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立城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不服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8)陕0113民初85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11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在审理上诉人产投公司与被上诉人立城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8)陕0113民初850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陕西产投绿能综合能源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7735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审判员孙敏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