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明大园林景观绿化有限公司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525执保31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孟鑫劳务承包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孟申伍,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大园林景观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渭南市临渭区。
法定代表人:和朋举,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4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渭南市临渭区辛市。
被执行人:***,男,1975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渭南市临渭区辛市。
申请执行人陕西孟鑫劳务承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园林景观绿化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陕0525民初89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大园林景观绿化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并查封了被执行人***大园林景观绿化有限公司在渭南市临渭区XX路XX城XX号楼XX层的房产,该案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澄城县人民法院(2020)陕0525民初896号民事裁定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 博
审 判 员 王 海 杰
审 判 员 郑 建 成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雷 秦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