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明大园林景观绿化有限公司

***,***,陕西明大园林景观绿化有限公司与陕西**劳务承包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陕0525执保54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明大园林景观绿化有限公司,住渭南市临渭区。 法定代表人:和朋举  申请执行人***,男,1975年12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612XXXXXXXXXXXXXXX,住临渭区辛市。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8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610XXXXXXXXXXXXXXX,住临渭区辛市。 被执行人陕西**劳务承包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明大园林景观绿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劳务承包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的(2020)陕0525民初896号民事裁定书执行一案,查封担保人金利所有的位于渭南市临渭区仓程路城上城上区XX号楼2-1202住宅房地产(建筑面积:180.35m2),担保人***所有的位于渭南市临渭区XX街XX楼XX(区二轻局)住宅房地产(建筑面积115.76m2),担保人**所有的位于渭南市临渭区XX大街XX段XX城XX号楼XX号住宅房地产(建筑面积164.36m2)),担保人***单独所有的位于渭南市临渭区XX路XX小区XX号楼XX**XX号住宅房地产(建筑面积139.97m2);查封期限为三年,该案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澄城县人民法院(2020)陕0525民初896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刘  博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郑建成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