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0403执56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东路124号。
法定代表人:方道义,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西民生集团台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九龙街龙翔国贸大厦。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江西民生集团台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国庆西路。
主要负责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淮南民生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广场北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49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
被执行人:**,男,1976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
被执行人:**,男,1976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民生集团台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民生集团台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淮南民生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8月27日向本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和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2018)皖0403执56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