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科隆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超跃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与山西科隆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0109民初4619号
原告:山西超跃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6623878658。
法定代表人:李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1,山西如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西科隆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7671482112。
法定代表人:王某2。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上海市建纬(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某,上海市建纬(太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山西超跃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科隆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西超跃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西超跃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3838元免予收取。
审判员 王建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张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