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万泉远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阳县支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924执143号之五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
被执行人: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阳县支公司。
负责人:周驹。
被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紫阳分公司。
负责人:宋彤辉。
被执行人:乌鲁木齐万泉远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勃。
被执行人:喻磊,男,汉族。
被执行人:黄秀新,男,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阳县支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紫阳分公司、乌鲁木齐万泉远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喻磊、黄秀新健康权纠纷一案中,乌鲁木齐万泉远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代偿黄秀新应付赔偿款11,508.94元,并代交案件执行费136.60元。经查:被执行人黄秀新在光大银行有存款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黄秀新在光大银行528401660000002XX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0.2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刘 强
审判员 伍贤畅
审判员 何仁俊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金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