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环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玖珑阁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强 制 清 算 与 破 产 裁 定 书
(2022)沪03破申620号
申请人:上海环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丽正路1628号4幢1-2层。
法定代表人:潘国正,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邢敏婕,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玖珑阁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通河路533弄3号215、216、218-220、222、223、225-233、235-239、250、259-263、265-273、275-280。
法定代表人:曾杰,总经理。
上海环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上海玖珑阁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2022年11月28日,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回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申请人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破产清算的申请,系其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未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环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对上海玖珑阁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
审 判 长 陆韵华
审 判 员 刘建雷
审 判 员 孙红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江米昊
书 记 员 江米昊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