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37975号之一
原告:**,男,1990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
被告: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丽正路1628号4幢1-2层。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3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需要,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粟 媛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