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9)苏1084执2019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扬州市泰吉工贸有限公司与河南中云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扬州市泰吉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中云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达成和解协议,且申请人扬州市泰吉工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终结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高邮市人民法院(2019)苏1084民初249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郭兆斌
审判员 王云鹏
审判员 刘 玲
书记员 沈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