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丰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苏州市丰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509执903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中县。 被执行人:苏州市丰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吴江区平望镇平安村。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苏州市丰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本案执行申请,本院认为,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系对其自身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不违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吴江劳人仲案字【2021】第237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夏 锋 审判员  范 君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