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太和空调自控有限公司与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陕0113民初10559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太和空调自控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太和空调自控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5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太和空调自控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太和空调自控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55元,减半收取277.5元后,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判员  董超
书记员  马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