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云0103民初756号
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延长线2190号金域缇香花园商业1幢三层02室。
负责人:**举。
委托代理人:***、**,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洗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江东花城21幢1**201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与被告*****洗服务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4日立案,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78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789元,由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段 雯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