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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与某某*洗服务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云0103民初756号 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延长线2190号金域缇香花园商业1幢三层02室。 负责人:**举。 委托代理人:***、**,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洗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江东花城21幢1**201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与被告*****洗服务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4日立案,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78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789元,由原告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段 雯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