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互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建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甘肃互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甘0123民初2074号
原告:甘肃建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9号陇鑫大厦27层1号房。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家恺,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互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大沙坪北山林场。
法定代表人:马孝,系该公司经理。
原告甘肃建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甘肃互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0日立案受理后,原告甘肃建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9月4日以双方在庭外达成和解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甘肃建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甘肃建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6元(已减半),由原告甘肃建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