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辰翔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临沂市兰山区森豪五金经营部、某某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302民初26328号之一
申请人:临沂市兰山区森豪五金经营部,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港上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1302MA3D5N7T6C。
经营者:张超。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子嘉,临沂兰山嘉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祥云道81号**发展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2360777257。
法定代表人:耿建明,董事长。
被申请人:河北辰翔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东柳西街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741531570K。
法定代表人:杜天祥,董事长。
被申请人:邯郸市盈法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邯大路启信商贸城院内3号楼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2699241499X。
法定代表人:曹景山,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盐城市艺寻工艺品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开山路东侧、黄河路南侧4#楼211-2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1MA1R79MB62。
法定代表人:孙浩玮,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武汉市小风渐起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香港路63号华美国际公寓第1幢18层0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2MA4K4ERJX4。
法定代表人:廖润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临沂市兰山区森豪五金经营部与被申请人**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河北辰翔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市盈法物资有限公司、盐城市艺寻工艺品设计有限公司、武汉市小风渐起商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临沂市兰山区森豪五金经营部于2021年12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河北辰翔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市盈法物资有限公司、盐城市艺寻工艺品设计有限公司、武汉市小风渐起商贸有限公司价值52万元的财产,并已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河北辰翔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市盈法物资有限公司、盐城市艺寻工艺品设计有限公司、武汉市小风渐起商贸有限公司价值52万元的财产一宗(详见查封冻结财产清单或回执);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案件申请费3120元,由申请人临沂市兰山区森豪五金经营部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马超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