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06民初10089号
原告: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
负责人:***,事务所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若***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同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大冶市******八路86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与被告湖北同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5日立案。原告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7月11日向本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请求变更减少诉讼请求;2022年7月19日原告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请求撤回对被告湖北同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负担。
审 判 员 徐 齐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方 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