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湘0181民初7171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南航凯建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乐友建设园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湖南航凯建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湖南航凯建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撤诉系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湖南航凯建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943元,减半收取971.5元,由湖南航凯建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蒋瑞兰
书记员 曾 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