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福森源绿化有限公司

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建辉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晋0702执877号
申请人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榆次区迎宾西街65号。
法定代表人刘海滨,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晋中建辉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地址榆次区郭家堡乡大东关村。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晋中市福森源绿化有限公司,地址榆次区锦纶东街383号锦东小区北楼2单元1层101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晋中建辉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晋中建辉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押、变价被执行人相应存+款,债券、股票、基金等;扣留、提取其相应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