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03执2544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益兴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为青岛市市北区杭州支路8号。
法定代表人顾建成,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为青岛市市南区太平路55号。
法定代表人魏成吉,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益兴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为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203民初5169号民事判决书及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2民终172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2年5月9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5月11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经本院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3)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21)鲁0203民初5169号民事判决书及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鲁02民终172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徐立亭
审判员 周桂莲
审判员 曹克正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顺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