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粤0112执恢256号
汕尾市兴业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电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电力工程局有限公司城建分公司:
关于汕尾市兴业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电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电力工程局有限公司城建分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8)粤0112民初729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电力工程局有限公司城建分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向本院转账本案执行款649105.68元及执行费9498.22元,自动履行完毕,汕尾市兴业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将执行款649105.68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