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寰球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聊城***结构幕墙有限公司、中通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703民初2266号之二
原告:山东聊城***结构幕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陈凤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司立双,山东宇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菲,山东宇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通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南郊工业区富民路6号。
法定代表人:段东升,董事长。(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鹏,男,1970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公司员工。
被告:上海寰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肇嘉浜路807号。
法定代表人:刘元丹,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单冬生,男,1969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司员工。
原告山东聊城***结构幕墙有限公司诉被告中通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寰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0日立案。原告山东聊城***结构幕墙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中通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寰球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聊城***结构幕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张晓敏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乔 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