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5民初76662号
原告:北京中航化安全阀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C座1001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炯,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寰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滨路807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中航化安全阀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被告上海寰球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立案后,原告以双方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中航化安全阀销售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黄河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