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
协 助 冻 结 存 款 通 知 书
(2020)吉0221执保7号
发往银行:吉林银行财产卫星广场支行
事由:吉林市鑫鸿运输有限公司与吉林同富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2020)吉0221财保7号冻结通知书关于吉林同富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财产卫星广场支行(处)账户0106011000009665的存款300000.00元,请暂停支付十二个月(从2020年1月9日起至2021年1月9日止)逾期或撤销冻结后,方可支付。
批准人:张洪光
承办人:张洪光
填发人:张洪光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