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水怡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奥特美自控设备有限公司与武汉水怡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京0116民初6083号之一
原告北京奥特美自控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水怡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奥特美自控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黄广来
书记员  聂 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