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306执保399号之一
申请人:山东巨能数控机床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
被申请人:泰安华鲁锻压机床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高新区。
申请人山东巨能数控机床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泰安华鲁锻压机床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生效的(2020)鲁0306执保399号执行裁定书于2020年5月12日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泰安华鲁锻压机床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营业部账户37×××35人民币XXX元。申请人山东巨能数控机床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实施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山东巨能数控机床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全部保全完毕。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