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永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某某、贵州永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黔0121执23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6年1月27日生,住开阳县。
被执行人贵州永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2157083548J。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贵州永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121民初1994民事判决书,贵州永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应给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3602328元,并承担保全费、案件受理费共计20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了和解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黔0121执23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