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御龙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御龙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2328执90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9年4月4日生,回族,贵州省兴义人,住兴义市。

被执行人:贵州御龙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兴义市兴义大道金州体育城c3组团(滨水庄园)商住4栋3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00322195972。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贵州御龙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安劳仲裁字[2021]005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依法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本院于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本院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贵州御龙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存款20000元,本院已依法扣划并通过案款发放系统将执行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执行费200元由被执行人贵州御龙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至此,生效文书确定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