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
(2021)川0114执5302号
四川宏业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新都分公司、四川鼎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1年11月4日受理四川宏业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新都分公司申请执行四川鼎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0)川0114民初649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现因被执行人四川鼎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故(2021)川0114执5302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